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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報契稅注意期限 每超過「這天數」加徵1 最慘多噴1.5

2025/01/07 13:26自由時報/記者朱語蕎

  
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,房屋因買賣、交換、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,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契約訂定之日起30日內,填寫契稅申報書表,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,向鄉、鎮、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。
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,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,每超過3天,會加徵應納稅額1%的「怠報金」,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,但不得超過15000元。
稅務局舉例,林小姐於2024728日將房子售予許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,依規定應於2024826日前申報繳納契稅,許先生卻遲至2024924日才申報,已超過29天,以該房屋評定現值54萬元計算,那麼許先生除了應繳納稅率6%的契稅32,400元外,尚需繳納額外加徵9%的怠報金2,916元。
稅務局提醒,民眾辦理建物產權移轉時,務必留意相關規定,才能保障自身權益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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